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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珲春市开放开发的通知(吉政发[1992]23号)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7/2 |
自省委、省政府批准建立珲春经济开发区以来,在延边州委、州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珲春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珲舂市的开放开发取得了一定成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边贸、旅游开始起步;内引外联有了良好开端;开发规划已初步形成框架。1992年3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国函[1992]21号),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我省珲舂。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边境开放城市之一,珲春在对外开放的各个方面还都有待于大力加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函[1992]21号通知精神,加快珲春开放开发的步伐。省政府特作如下通知: 一、珲春开放开发,要计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全省动员,集中力量,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人才,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参与东北亚地区和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把珲舂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外向型的、现代化的边境开放城市,建设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窗口和东北亚经济合作的中心,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积极作用。 二、属于省管理的下列权限下放给珲春市 (一)珲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省实行单列。 (二)省对珲舂边境贸易计划实行单列,边贸合同由市自行审批,在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方面给予照顾。 (三)总投资1000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下的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项目,委托珲春市审批并代发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珲春审批,报省备案。 (四)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00万瑞士法朗以下或劳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项目合同,委托珲春市审批,并代发批准证书,报省备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委托珲春市审核发放。 (六)珲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朝鲜边境地区的经贸团组、人员往来,委托珲春市自行办理审批手续,报省备案。 (七)珲春市行政辖区内的省级土地审批权下放给珲春市。 (八)内联企业的减免税由珲春市审批。 (九)省外在珲春登记注册设立的办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常驻人员(6个月以上)出访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朝鲜办理经贸业务,其派出地区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书的,由珲春市审批。 (十)委托珲春市按省确定的股份制基本规范,审批法人持股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股份制试点,报省备案。 三、珲春市实行以下特殊政策 (一)参与珲春行政辖区内土地成片开发经营的企业,可一次性取得1至5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按不同行业出让期限为50年至70年。开发可由一家投资或多家投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资、合作的联营条件。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开发边招商。 (二)八五期间对为发展出口农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饲料及相关技术装备,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三)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国内外投资企业在独联体国家易货所得,允许自行销售,进口时减半征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四)凡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规模达到一定额度的,经国家批准,享有对独联体及周边国家的进出口经营权。 (五)允许独联体各国投资商在投资总额内用生产资料或其他物资、器材等实物作为投资资本。这部分货物可按我边贸易货的有关规定销售,并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六)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或购买的新建房屋,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七)国内投资企业,其所得税按24%的税率计征。同时,由市财政采取适当办法返还,使企业缴纳税负担率不超过15%。八五期间免征边境经济合作区内投资方向调节税。 (八)边境经济合作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设立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车间)。 (九)珲春市实行指导性劳动工资计划,企业用工的形式、数量、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并通过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企业工资增长比率只要低于效益增长比率,企业工资总额可实行弹性调控,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 (十)珲春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各种优惠政策,其工资、补贴、各种福利待遇由市自定。 凡外地为开发建设珲春兴办企业事业单位的派驻人员,由派出单位按出勤天数每个每天发给补助费4元,同时,每人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副处级以下干部每人向上浮动两级工资。在珲春市工作满五年者,其工资固定一级并再继续向上浮动一级。 (十一)为鼓励国外客商来珲舂投资,对引进资金的中价者(党政机关、金融部门工作人员除外),根据引进资金额多少、使用年限长短、利率高低给予引进资金的1临至5临的佣金。 (十二)允许企业兴办外向型进出口加工工业,外向型的仓储、运输、包装及分装业务,信息、商品展销等服务业,房地产业,娱乐及旅游、餐饮等服务业,为居民服务的文教、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兴办商业、维修服务业。 (十三)外地企业可与珲春企业相互参股、兼并、承包、租赁,也可按国家规定办理向境外投资。 (十四)外地企业所得的税后利润可自由汇出境外。 (十五)珲舂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外汇调剂。 (十六)凡企业产品可代替进口,符合国家以产顶进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以产顶进,用外币结算,具体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七)企业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 (十八)边境经济合作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 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十九)为加快建设,提供开发、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边境经济合作区内新增财政收入,留用区 内进一步开发建设。 (二十)经批准,设立中国银行珲春支行及外汇管理机构。 四、抓住重点,增强珲春整体开发能力 (一)开关过客,疏通人流。抓紧解决珲春口岸过客、防川对外国人开放、图们江旅游等问题,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工作,尽快落实。 (二)海陆空并举,疏通物流。要抓紧图珲铁路和沙坨子公路建设。1993年到1995年,省、州一起积极争取国家给一部分资金,解决延吉机场扩建、珲春至长岭子公路建设、图珲铁路与俄铁路接轨、利用波谢港口等问题。 (三)发展通讯与信息产业,疏通信息。珲舂6000门程控电话工程要抓紧施工,力争1992年10月前开通。1993年到1995年,要做好国际直播卫星通讯建设的准备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珲春设立信息分支机构,逐步形成珲春经济、技术、金融信息中心。 (四)建立外汇结算与地方融资机构,疏通资金流。要尽快建立中行珲春支行,开展外汇结算业务。建立珲春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融资业务,为开放区建设筹集资金。利用图们江下游国际合作开发的时机,及早研究、筹办吸引国外银行到珲春建立分支机构的工作。 五、统筹兼顾,抓紧抓好珲春开放开发的规划工作 (一)要按照自主独立开发、争取国际合作开发的原则,统筹兼顾,做好珲春经济发展规划。要处理好图们江下游地区国际合作开发规划、珲春市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之 间的关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当前,由省计经委、省建设厅牵头,抓紧完成珲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制订工作,分别在今年6月和年底前完成。同时,要抓紧图们江下游地区国际合作开发规划工作。 (二)土地是确保珲春开发以地换利转起步的重要资产。省土地局牵头,要抓紧制定珲舂近期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并于年内完成中长期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会同珲春市制定土地出让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性较强的空转起步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强化对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 (三)水资源是珲舂开发建设的宝贵资源。省计经委、省水利厅从现在起必须抓紧珲春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河道治理,加紧老龙口水库的前期工作,省环保局要在年内拿出图们江水资源保护特别是珲春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具体意见。 六、加快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机制改革的步伐 建立高效运转并充满活力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加快珲春开放开发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总体要求,适应开放开发的需要,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市场发育、企业机制、配套措施等方面,通盘考虑,大胆创新,做出总体规划和分步骤实施安排,尽快使经济投入新体制运行。 省体改委要帮助珲春市制订出改革的总体规划,省编委、体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帮助制定珲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在省内外、国内外、海内外广泛宣传珲舂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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